市场上针对补肾壮阳、抗疲劳功效的所谓的“保健食品”,以及宣称具相关功效的食品数量屡见不鲜。在利益驱使下,不法商贩为牟取暴利、突出功效、吸引消费者,在产品中非法添加在短期内见效快的那非类物质。此类物质的不恰当服用或者长期服用将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非法添加了那非类物质的食品,通常被包装成“纯天然”“草本”等看似无害的普通食品或保健食品,而用于非法添加的药物通常为非正规渠道生产,在主成分含量、杂质控制等各方面均无保障。尤其是新型那非类衍生物,缺乏系统全面的药理毒理学及相关临床研究。此类产品的消费者中,不乏年纪较大且有其他基础疾病的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恰当服用或者长期服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那非类物质”属于名单上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在食品那非类物质鉴定案件中,中科检测可开展食品那非类物质鉴定服务。
BJS 201805 食品中那非类物质的测定
GB/T 44881-2023 食品生产质量控制与管理通用技术规范
质量产品争议情况:
某公安局委托,本司受理对涉案“植物饮料”样品成分中是否含有丙氧苯基伐地那非进行鉴定分析。
质量分析结果:
质量分析专家组对涉案“植物饮料”的相关资料、取样调查勘验情况进行了讨论和综合质量技术分析,作出以下建议和结论:
1号涉案“植物饮料”(50 毫升)中检出丙氧苯基伐地那非含量为 6.3mg/kg;
2号涉案“植物饮料”(50 毫升)中检出丙氧苯基伐地那非含量为 569.2mg/kg;
3号涉案“植物饮料”(50毫升)中检出丙氧苯基伐地那非含量为 384.8mg/kg;
4号涉案“植物饮料”(250毫升)中检出丙氧苯基伐地那非含量为 42.6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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