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质量鉴定:自燃成因分析确认起火源于车内锂电池

1次 2026.09.25

案例背景

需方于2022年11月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新车销售合同》,购买由某汽车生产公司制造的品牌机动车一台。2023年2月12日,需方父母驾驶该车辆行驶至某高速公路时,车辆发生自燃,造成车上人员烧伤及车辆烧毁。需方认为,机动车在正常驾驶过程中发生自燃并造成人员重伤,主张车辆存在质量缺陷。销售方及生产方则辩称,涉案车辆已通过各项检验,投入市场流通时不存在质量缺陷。为明确涉案机动车自燃是否与产品缺陷存在关联性,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人民法院依法委托中科认证开展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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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聚焦

本案聚焦两个核心问题:

核心问题一:车辆自燃的起火点位于何处、起火原因是什么?

  • 高速公路监控视频的逐帧行为还原

  • 驾驶室残留物与烧伤痕迹的对应关系

  • 车辆自身部件(发动机舱、线束)的异常排查

核心问题二:车辆自燃是否与产品缺陷存在关联性?

  • 起火前车辆运行状态与操控规范性

  • 车辆自身是否存在导致起火的缺陷特征

  • 车内易燃易爆物品对起火与蔓延的作用

技术解析

现场勘验与残骸提取

鉴定组于2023年8月赴涉案车辆停放地现场勘验。车辆露天存放,表面覆盖塑料膜与车衣,保存状况相对较好。车架存在锈蚀,原车颜色已不可辨认,车尾车牌可见。车辆玻璃全部碎裂,橡胶轮胎烧毁仅剩金属轮毂;发动机舱烧损严重,可见发动机、蓄电池、线束等残骸;驾驶室内仪表盘、方向盘、座椅等全部烧毁,仅剩金属框架,车内散落大量燃烧残留物。汽车线束仅剩金属导体,呈断裂碎裂状,未见明显异常。鉴定人员在驾驶室主驾驶位置发现安全带卡扣有明显弯曲痕迹;在副驾驶位置发现已烧毁的电机转子,并于中央扶手位置提取约5至6个已烧毁打火机残骸、一个双口USB点烟器残骸、两个锂电池包残骸以及手机残骸与电路板若干。上述火灾残留物经取样封装、各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带回作进一步分析。

视频行为还原与着火点判定

鉴定人员对高速公路监控视频进行逐帧分析。视频显示车辆行驶稳定、操作规范,刹车减速并靠边停车后车门打开、明火自驾驶室冒出,自减速至人员下车约19秒、起火极快。需方父亲在情况说明中描述车头盖缝隙有大量黑烟与火喷出、中控仪表台空调口有大火喷出,但视频显示从车辆出现至停车开门期间无明显火光与烟雾,与情况说明描述不符。据此可判断着火点位于驾驶室内,而非发动机舱或车头区域。

烧伤痕迹与残留物比对

鉴定人员对需方父母烧伤情况进行记录。需方母亲左大腿与小腿脚腕处各有一烧伤创面,轮廓呈矩形,长宽比分别约为1.54:1与1.66:1,符合接触性烧伤特征,与明火焰直接烧伤特征不符;该轮廓与现场提取的锂电池残骸形态高度吻合。现场提取两个锂电池残骸尺寸约100毫米×45毫米与65毫米×45毫米,长宽比与需方母亲烧伤疤痕轮廓基本一致。需方父亲烧伤集中于上半身右侧,符合可燃气体火焰烧损特征。

起火原因与缺陷关联性分析

综合视频分析、现场勘验、烧伤痕迹比对及残留物分析,起火点位于驾驶室中央扶手位置,起火原因系锂电池突发起火。锂电池在极短时间内爆燃,产生大量烟雾与火焰,导致车内人员烧伤并迅速蔓延至全车。中央扶手的打火机、点烟器、手机等物在锂电池爆燃后助燃、加速蔓延。车辆自身部件虽烧毁,但发动机舱、线束等未见导致起火的异常,制动、转向等系统在起火前功能正常。

鉴定结果

中科认证依据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烧伤痕迹比对与残留物分析,对涉案机动车自燃作出明确技术判定:

  1. 起火点位于驾驶室中央扶手位置,起火原因系锂电池突发起火,而非车辆自身部件失效引燃;

  2. 监控视频显示起火前车辆行驶稳定、操作规范,制动与转向系统功能正常,驾驶员能够规范完成靠边停车;

  3. 需方母亲矩形烧伤轮廓与锂电池残骸形态高度吻合,符合接触性烧伤特征,指向锂电池直接接触致伤;

  4. 车辆发动机舱、线束等部件虽烧毁但未见导致起火的异常缺陷;

  5. 综合判定涉案机动车自燃与产品缺陷无明显关联性。

行业观察

技术层面

本案以视频行为还原、烧伤痕迹形态学与残留物尺寸比对相结合,将起火点、起火原因与致伤机制串联为闭环证据,避免凭烧毁外观推断起火点的局限,为交通事故类火灾鉴定提供方法参照。

实践层面

机动车火灾鉴定须区分"车辆自身缺陷致燃"与"车内携带物致燃"两类成因。对驾驶室内残留物的系统提取与形态比对,是厘清起火原因、界定责任归属的关键环节。

行业意义

车载锂电池及电子电器在密闭空间携带存在燃爆风险,相关管理与使用规范值得重视;技术鉴定应以客观证据链区分缺陷责任与使用者因素。


中科认证——以专业的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为产品质量争议提供科学、客观的技术判定。

检测依据:XF/T 812-2008《火灾原因调查指南》、XF 839-2009《火灾现场勘验规则》及相关案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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