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检测机构名单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

220次 2025.02.26

  自新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发布以来,化妆品行业就迎来了新的挑战。新规中规定多款化妆品功效宣称需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化妆品功效检测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客观的数据评估化妆品的实际效果和安全性,例如皮肤保湿、美白、抗皱、祛痘等功效,以及是否会对人体造成刺激或过敏反应等。


  化妆品功效检测机构


  ‌化妆品功效检测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化妆品功效检测的机构,它们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标准来评估化妆品的各项功效,确保产品的宣传与实际效果相符。这些机构通常具备法定的资质和权威性,能够提供客观、准确的检测结果。


  中科检测需要具备全面的CMA、CNAS资质与认证,专业的化妆品功效评价技术人员及先进的设施设备,使用科学可靠的功效检测方法,提供真实的数据,出具可靠的检测报告,以确保其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中科检测对化妆品的功效进行科学评估,包括保湿、护发、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去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等多种功效。对于某些特定功效,如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等,必须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来验证‌。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要求


  (1)‌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


  这些功效的化妆品必须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具体来说,具有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


  (2)‌其他功效‌:


  对于具有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和去屑等功效的化妆品,可以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或实验室试验等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这些试验可以单独或组合使用,并且可以结合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新功效宣称‌:


  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应当根据产品功效宣称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如果新功效可以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或通过物理作用方式发生效果,并且明确标识仅具有物理作用,则可以免予提交功效宣称评价资料。


  否则,需要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开展产品的功效评价,并出具报告。


  (4)‌特定宣称‌:


  对于宣称适用敏感皮肤、无泪配方等特定情况的化妆品,可以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或消费者使用测试的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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