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急性眼刺激试验判定依据与操作规范

5次 2025.10.22

  眼睛是人体最娇嫩的感觉器官,角膜上皮细胞厚度仅50-100μm,结膜组织血管密集且屏障功能较弱,化妆品(尤其是眼部彩妆、卸妆产品、气溶胶类产品)一旦不慎入眼,极易引发刺激或不可逆损伤。急性眼刺激试验作为评估化妆品对眼部黏膜安全性的核心手段,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及OECD405试验准则,通过模拟实际接触场景,科学判定产品的眼刺激强度与风险等级。


化妆品急性眼刺激试验


  化妆品急性眼刺激试验判定依据


  GB/T15670.8-2017标准:


  将眼刺激性反应分为四个等级。无刺激性指受试动物均未出现眼刺激反应;轻度刺激性指受试动物结膜出现轻微刺激反应,且所有反应在24h内完全恢复;中度刺激性指1只以上(含1只)受试动物出现角膜损伤或其他眼刺激反应,所有反应在≤7d内完全恢复;强刺激性指1只以上(含1只)受试动物出现角膜损伤或其他眼刺激反应,所有反应在8d-21d内完全恢复;腐蚀性指1只动物的角膜、虹膜和/或结膜刺激反应在21d的观察期间内没有完全恢复。


  OECD405标准:


  参考GHS的眼刺激性分级,分为严重眼损伤、严重眼刺激、轻微眼刺激。严重眼损伤指至少对一只动物的角膜、虹膜或结膜产生效应,且该效应在通常的21天观察期内不会逆转或不完全可逆,或根据试验物质滴入后24h、48h和72h的分级计算得到的平均值,在三只试验动物中至少有两只出现阳性反应等;严重眼刺激指根据试验物质滴入后24h、48h和72h的分级计算出的平均分值,三只试验动物中至少有两只出现阳性反应,且在正常21天观察期内完全恢复;轻微眼刺激指在严重眼刺激的条件下,如以上所列效应在7天观察期内完全恢复,则眼刺激物被认为是轻微眼刺激物。


  化妆品急性眼刺激试验操作规范


  1)受试物准备:


  液体受试物一般不需稀释,可直接使用原液,染毒量为0.1mL。若受试物为固体或颗粒状,应将其研磨成细粉状,并用水充分湿润,染毒量应为体积0.1mL或重量不大于100mg。受试物为强酸或强碱(pH值≤2或≥11.5),或已证实对皮肤有腐蚀性或强刺激性时,可以不再进行眼刺激性试验。气溶胶产品需喷至容器中,收集其液体再使用。


  2)实验动物:


  首选健康成年白色家兔,至少使用3只。试验前动物要在实验动物房环境中至少适应3d时间,且在试验开始前的24h内要对试验动物的两只眼睛进行检查,有眼睛刺激症状、角膜缺陷和结膜损伤的动物不能用于试验。


  3)试验步骤:


  轻轻拉开家兔一侧眼睛的下眼睑,将受试物0.1mL(100mg)滴入或涂入结膜囊中,使上、下眼睑被动闭合1s,以防止受试物丢失,另一侧眼睛不处理作自身对照,滴入受试物后24h内不冲洗眼睛。若认为必要,在24h时可进行冲洗。若上述试验结果显示受试物有刺激性,需另选用3只家兔进行冲洗效果试验,即给家兔眼滴入受试物后30s用足量、流速较快但又不会引起动物眼损伤的水流冲洗至少30s。


  4)临床检查和评分:


  在滴入受试物后1、24、48、72h以及第4d和第7d对动物眼睛进行检查,如果72h未出现刺激反应,即可终止试验。如果发现累及角膜或有其它眼刺激作用,7d内不恢复者,为确定该损害的可逆性或不可逆性需延长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21d。每次检查均应按眼损害的评分标准记录眼刺激反应的积分,可使用放大镜、手持裂隙灯等仪器设备进行眼刺激反应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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