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鞋黑色大底耐曲折与耐磨性能鉴定案例

17次 2026.07.24

案例背景

本案源于一起成品鞋黑色大底的质量争议。需方向供方采购了9815双成品鞋的黑色大底,需方客户反馈成品鞋存在安全隐患,指出鞋底在穿着时易发生压缩变形,且鞋跟内部的ABS支撑柱未能完全接触地面、处于悬空状态,导致需方被要求销毁已出货的5249双成品鞋,并拒收剩余4566双。需方认为大底质量存在缺陷,而供方则主张其产品与双方确认的样板鞋底一致。双方协商未果,需方申请质量鉴定,法院委托中科认证对涉案黑色大底进行技术鉴定。争议的核心在于:大底的耐曲折、耐磨性能及ABS支撑柱尺寸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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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聚焦

本案鉴定的技术焦点可概括为三个问题:

核心问题一:涉案大底的耐曲折性能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15万次无裂纹要求?

依据 HG/T 2873-2008 的耐曲折检测

初检不合格后的双倍复检与统计判定

核心问题二:涉案大底的耐磨性能是否满足合同约定的<300mm³要求?

依据 GB/T 9867-2008 的耐磨检测

复检与不确定度评估(JJF 1059.1-2012.k=2)

核心问题三:鞋跟内ABS支撑柱的尺寸是否符合模具工程图纸?

拆解测量柱体直径与长度

与图纸设计值(直径14mm、长度10mm)比对

技术解析

现场调查与抽样

前期现场调查中,需方指出黑色大底的ABS柱长度不足,而供方强调其生产完全依据需方确认的模具图纸和样板。现场抽样由供方执行,共抽取六个尺码的鞋样,经双方签字封存后带回检测。随后的现场勘验随机拆解一只鞋跟,确认了ABS柱的存在,为后续分析奠定了基础。

性能检测

检测环节主要围绕耐曲折性能、耐磨性能及ABS柱尺寸展开。耐曲折检测依据 HG/T 2873-2008 标准,初检时三双鞋中有一双在100.000次曲折后出现裂纹,未达到合同要求的150.000次无裂纹。根据 HG/T 3082-2010 的抽样规则,鉴定组进行了双倍复检,结果六双鞋均通过测试,表明初检不合格可能源于个别生产瑕疵,整体性能符合标准。

耐磨性能检测按 GB/T 9867-2008 执行,初检三只鞋样中一只的平均相对体积磨耗量超过合同限值300mm³,触发复检。复检七只鞋样中,多只鞋的磨耗量均值超标,且通过不确定度评估(采用 JJF 1059.1-2012 方法,包含因子k=2)确认部分样品下限值仍高于300mm³,证明耐磨性能整体不达标。

对于ABS柱尺寸,鉴定组拆解测量了各尺码鞋跟内柱体的直径和长度,与模具图纸设计值(直径14mm、长度10mm)对比,偏差在±0.2mm内。参考 GB/T 14486-2008 标准,该偏差在未注公差等级的允许范围内,因此判定尺寸符合要求。此外,专家组发现样板鞋底实际无ABS柱,表明大货产品在结构上进行了优化,但这对性能争议无直接影响。

鉴定结果

中科认证出具的鉴定意见对涉案黑色大底的相关资料、现场调查勘验情况和测试数据进行了综合技术分析:

涉案黑色大底符合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耐曲折150000次"要求;

涉案黑色大底不符合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耐磨<300mm³"要求;

涉案黑色大底鞋跟内的ABS柱的长度和直径均符合模具工程图纸的要求。

行业观察

技术层面

鞋底质量争议应分项判定:耐曲折与耐磨是独立的性能指标,ABS柱尺寸属于结构符合性,三者不可混为一谈,需以标准检测数据分别回应。尤其当供方承认结构一致却否认性能缺陷时,分项检测才能把"合格"与"不合格"精确落到具体指标上。

实践层面

抽样规则与不确定度评估是判定"整体是否达标"的关键。初检个别不合格经双倍复检通过,足以说明其为个别瑕疵;而复检结合不确定度仍超标,则构成整体不达标的证据。这一区分对争议双方都至关重要——既避免个别瑕疵被放大为整体不合格,也防止整体缺陷被个别合格样本掩盖。

行业意义

鞋类大底属感官与性能并重的消费品,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据行业标准分项检测,是厘清供需双方质量责任的技术基础。

中科认证——以专业的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为成品鞋大底性能争议提供科学、客观的技术判定。

检测依据:HG/T 2873-2008、GB/T 9867-2008、GB/T 14486-2008、JJF 1059.1-2012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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