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电视机屏裂原因鉴定案例

4次 2026.07.21

案例背景

本案涉及某液晶电视机,因屏幕出现裂纹引发质量争议。需方于2016年1月16日通过某平台向供方二购买该液晶电视机,安装使用后于2016年3月27日发现屏幕右下角出现裂纹并逐步扩展。生产方经现场调查后认为裂屏系人为外力所致,拒绝保修及退货。需方则认为生产方和两供方提供及销售的液晶电视机存在质量问题导致裂屏。为明确裂屏原因,需方委托中科认证对涉案液晶电视机的相关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进行鉴定。

争议的本质是一个因果归属问题:屏幕裂纹究竟源于产品自身的质量缺陷(如玻璃材质或装配问题导致的自爆),还是源于使用过程中遭受的外力冲击。这一区分直接决定保修责任的归属。

resized-ai5_195939.png

鉴定聚焦

本案鉴定的技术焦点可概括为两个核心问题:

核心问题一:涉案屏幕玻璃是否具备"自爆"的材质条件?

玻璃材质类型(是否为钢化玻璃)

表面应力水平(钢化玻璃内应力特征)

是否存在自发破裂的物理基础

核心问题二:裂纹形态与哪种致裂机制吻合?

现场裂纹的起爆点与扩展形态

外力冲击试验的裂纹复现度

材质检测结果与裂纹特征的对应关系

技术解析

现场勘查与形貌观察

中科认证鉴定专家组赴现场进行勘查,确认电视机屏幕在自然光下未见表面裂纹,但在背光照射下可见辐射状裂纹,起爆点位于右下角,裂纹呈不规则波浪形,周围形成多个"岛区"。经显微镜观察,表层玻璃完好,无划伤或凹陷,内层玻璃则呈现放射状及切向裂纹。

这一形貌特征具有关键判别意义:表面完好而内层开裂,提示能量是从外部传入而非内部自发产生。

材质成分与应力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中科认证将电视机带回实验室进行拆解和检测。成分分析显示,屏幕材质为硅硼酸玻璃(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三氧化二硼等),表面应力接近于零,属于普通平板玻璃,不具备钢化玻璃的内应力特征,缺乏自爆条件。

钢化玻璃之所以可能"自爆",正是因其表面存在较高的压应力层,内部硫化镍杂质在相变体积膨胀时可突破应力平衡。涉案屏幕表面应力接近于零,从物理机制上排除了自爆可能。

钢球冲击对比试验

为验证裂屏原因,专家组进行了钢球冲击对比试验:将直径30mm的钢球从50cm高度自由落体冲击该液晶显示屏外表面。试验结果显示,冲击后屏幕外表面及外层玻璃仍完好,而内层玻璃出现放射裂纹,其形态与涉案电视机原有裂纹高度相似,仅破坏程度更严重。

鉴定结果

中科认证出具的鉴定意见对涉案液晶电视机裂屏原因进行了明确的技术判定:

涉案屏幕材质为普通平板玻璃(硅硼酸玻璃),表面应力接近于零,不具备钢化玻璃自爆的物理条件;

现场裂纹起爆于右下角、呈辐射状并伴"岛区",表面完好而内层开裂,符合外力能量由外向内传递的特征;

钢球冲击对比试验成功复现了与涉案裂纹高度相似的放射状内层裂纹,验证了外力冲击致裂机制;

综合判定:涉案液晶电视机的裂屏是由外力冲击所致。

鉴定结果为争议各方提供了客观、科学的因果判定依据。

行业观察

技术层面

本案展示了"材质条件排除+裂纹形态比对+对比试验复现"三段式因果判定逻辑在玻璃破损争议中的有效性。自爆与外力冲击的判别,不能仅凭肉眼观察,必须落到材质应力特征与裂纹微观形态的可验证证据上。

实践层面

消费电子质量争议中,生产方常以"人为外力"拒绝保修,需方则缺乏举证能力。本案提示:屏幕是否具备自爆条件(钢化玻璃应力特征)是责任判定的第一道关口,而对比试验的裂纹复现度则是因果认定的关键佐证。争议双方均应依托专业鉴定而非主观推断。

行业意义

玻璃制品的破损归因是质量争议的高频场景。通过材质分析排除自爆、通过对比试验锁定外力,中科认证在本案中建立的技术路径,为同类消费电子、建筑玻璃破损争议的因果判定提供了可复用的方法论。

中科认证——以专业的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为产品破损因果争议提供科学、客观的技术判定。

检测方法:现场勘查、玻璃成分与表面应力分析、钢球冲击对比试验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电话:400-133-600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368号(天河实验室)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莲花砚路8号(黄埔实验室)

    邮箱:atc@gic.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