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如何判定什么?侵权鉴定要点介绍

173次 2024.08.08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鉴定是指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独创性及其是否被非法复制或使用进行的法律评估和判定。在实践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侵权鉴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技术、法律和证据等多方面因素。




    我司可根据委托方的委托事项,组织鉴定人员对涉案侵权的布图设计是否实质相似、是否具有独创性等方面进行调查、分析并出具知识产权鉴定报告。


    侵权构成要件


    侵犯集成电路布设计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布图设计,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具体来说,就是指未经布图设计权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出于商业目的擅自对受到法律保护的布图设计进行复制或者商业利用,并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隶属知识产权保护范畴,知识产权又属于民事权利。罾因此,实践中具体的布图设计侵权认定,应当符合一般民事法理。由此可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认定应当具备四个要件,即行为人侵犯了他人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权、行为人的行为不合法、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第一、行为人侵犯了他人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权。我国《条例》规定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采取登记取    得制度,当事人只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权利申请文件,经其审查核准并予以登记公告后才能取得专有权利。布图设计只有在登记以后,才开始受法律保护。对于登记之前或者保护期满的布图设计,因其不受法律保护,第三人对其实施复制或商业利用的行为不视为侵权。因此,对于布图设计的侵权行为,侵犯的必须是应当受保护的布图设计权。


    第二、行为人的行为不合法,即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未经布图设计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对布图设计进行复制或商业利用。依据我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由布图设计权利人或经由其许可投放市场后,他人再次商业利用的,可以不经过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并无需支付报酬。这说明,他人复制或商业利用布图设计的行为是否经由权利人许可是构成对布图设计侵权判断的关键。如果是未经布图设计权人许可而对布图设计实施的复制和商业利用行为是不合法行为,构成侵权。


    第三、行为人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侵权。我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为个人目的或者单纯为评价、分析、研究、教学等目的而复制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可以不经布图设计权利人许可,并无需支付报酬。该规定将以合理目的使用布图设计的行为排除在了侵权范围之外。也就是说,只有那些以营利为目的而对布图设计进行复制或商业利用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侵犯布图设计权的归责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是与侵权规定原则的发展一致的,自十九世纪以来,过错责任己成为各国侵权行为法的普遍归责原则。侵犯布图设计的过错应当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则构成侵权。


    侵权鉴定要点


    鉴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极高的集成度与较强的技术性,鉴定意见成为几乎贯穿判决说理全过程的重要裁判依据。鉴定意见中的比对、分析及结论在至少三处事实认定上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其一,为确定侵权比对的范围,鉴定机构首先比对了专有权人所提交的样品与其图样纸件间是否具有一致性,该一致性存在与否的比对判断实际上也划定了登记布图设计的保护范围。


    其二,为保证侵权比对确有意义,鉴定人员基于其专业知识以及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参照专有权人所提出的独创点,对涉案布图设计与常规设计进行比对,以确定涉案布图设计确有独创性。


    其三,作为本鉴定的结论,鉴定机构再次基于权利人所提出的独创点,逐一从相对位置、大小、形状、数量等方面,比对了被诉布图设计与涉案布图设计的三维配置,以确定前者是否与后者的独创点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


    可见,对鉴定意见证明力的认定,成为在布图设计权侵权案件中查明事实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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