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检测标准JC/T 2188-2013

4次 2026.03.04

  空气净化吸附材料指以吸附为核心作用原理,可选择性吸附空气中有害气体与悬浮杂质的环保功能材料,涵盖颗粒状、板状、蜂窝状等多种形态,材质上包括天然矿物改性材料、合成高分子吸附材料等,是改善室内外空气质量的核心耗材;开展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检测至关重要,既能验证材料对污染物的去除效率、吸附容量等关键指标,防范因材料性能不达标导致的空气治理失效,又能规范市场秩序,帮助监管部门打击虚假宣传,保障消费者与企业的合法权益。


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检测


  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检测标准


  《JC/T2188-2013室内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是我国建材行业首部针对空气净化吸附材料的专项检测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4月25日发布,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权威性技术规范,其核心作用是统一吸附材料净化性能的检测方法、判定指标与评价规则,为生产企业、检测机构、消费者提供明确的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适用于以活性炭为主的各类室内空气净化固体吸附材料,包括颗粒状、块状、片状等形态产品,如活性炭颗粒、吸附型石膏板、沸石净化材料等。需特别注意的是,标准不适用于空气净化涂覆材料(如净化涂料)和空气净化器整机产品,避免与其他类型净化产品检测标准混淆。


  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检测对象属性


  标准按产品形态将吸附材料分为两类,检测时需先明确产品类型:


  I类(代号A):形态为颗粒状,常见示例包括活性炭颗粒、沸石颗粒;规范标记方式为“室内空气净化吸附材料AJC/T2188-2013”;


  II类(代号B):形态为块状、片状或板状,常见示例包括吸附型石膏板、蜂窝状活性炭;规范标记方式为“室内空气净化吸附材料BJC/T2188-2013”。


  规范的产品标记需包含“产品名称+类型代号+标准号”,便于检测机构快速识别检测依据与技术要求。


  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检测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是标准的核心,明确了吸附材料需满足的净化指标,重点针对甲醛、甲苯两种典型室内污染物:


  1.吸附量要求(关键指标)


  甲醛吸附量:I类材料需≥5.0mg/kg,II类材料需≥1.7mg/m²;


  甲苯吸附量:I类材料需≥10.0mg/kg,II类材料需≥3.3mg/m²。


  2.净化效率要求


  甲醛净化效率:≥80%;


  甲苯净化效率:≥70%。


  注:以上指标为强制要求,未达到标准值的产品不得宣称“符合JC/T2188-2013标准”。同时,材料需满足外观清洁、无异味、无明显破损等基础要求,避免因物理形态缺陷影响净化效果。


  作为通过CMA、CNAS双资质认证的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检测专业机构,中科检测拥有经验丰富的技术团队与全系列标准测试设备,可开展颗粒物过滤效率、气体吸附能力、耐久性、微生物去除率等全项目检测,适配颗粒状、板状、蜂窝状等不同形态材料,服务覆盖家用净化设备、新风系统、环保建材等多场景,支持全国寄样检测与中英文双语报告出具,满足企业研发优化、进出口合规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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