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检测项目及判定标准

4次 2026.03.04

  空气净化吸附材料是利用自身多孔结构或化学活性位点,吸附、截留空气中甲醛、VOCs、霉菌孢子等有害污染物的功能性材料,兼具环保、无二次污染等特点,被广泛用于住宅、写字楼、汽车等密闭空间的空气净化。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检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专业检测可精准评估材料的实际净化能力,避免因材料吸附饱和快、净化效率低等问题影响空气治理效果,同时为产品研发、质量管控提供数据支撑,助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整体产品品质。


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检测


  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检测项目


  根据《JC/T2188-2013室内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标准,空气净化吸附材料的净化性能检测聚焦甲醛与甲苯两大典型污染物,涵盖两大核心项目,检测方法严格参照关联国家标准:


  (1)吸附量检测:衡量材料单位质量(或面积)的吸附承载能力,是材料吸附性能的基础指标。


  检测对象:甲醛、甲苯(分别对应小分子醛类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代表);


  检测方法:甲醛浓度采用GB/T18204.26-2000《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中酚试剂分光光度法测定,甲苯浓度采用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附录B气相色谱法分析;


  样品要求:颗粒状样品需经120℃恒温干燥5-6小时预处理,去除水分与杂质干扰。


  (2)净化效率检测:反映材料在实际使用场景中降低污染物浓度的效果,是产品净化性能的核心评价指标。


  检测原理:通过1立方米密闭对比舱与样品舱的浓度差值计算,公式为η=(C₁-C₂)/C₁×100%(C₁为对比舱24小时后浓度,C₂为样品舱24小时后浓度);


  试验条件:实验室温度控制在(20±2)℃,相对湿度(50±10)%,确保试验环境稳定性。


  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检测判定标准


  JC/T2188-2013标准按产品形态将吸附材料分为I类(颗粒状,如活性炭颗粒)和II类(板状/块状定型制品,如吸附型石膏板),两类产品的判定限值因形态差异有所区分,具体标准如下:


  1.甲醛吸附量:作为基础吸附指标,I类颗粒状材料以单位质量为判定维度,限值≥5.0mg/kg;II类板状/块状材料以单位面积为判定维度,限值≥1.7mg/m²,且需保证有效吸附面积≥0.3m²。


  2.甲苯吸附量:针对VOCs典型污染物,I类颗粒状材料限值≥10.0mg/kg(单位质量),II类板状/块状材料限值≥3.3mg/m²(单位面积),因甲苯分子结构特性,其限值高于甲醛对应要求。


  3.甲醛净化效率:所有类型产品统一执行强制要求,污染物浓度去除比例≥80%,无形态差异区分。


  4.甲苯净化效率:所有类型产品统一执行强制要求,污染物浓度去除比例≥70%,与甲醛净化效率形成配套判定指标。


  专业空气净化吸附材料净化性能检测机构——中科检测,已通过CMA计量认证与CNAS实验室认可,拥有行业领先的净化性能检测中心与全流程标准化检测体系,检测范围涵盖天然矿物改性材料、合成高分子吸附材料等各类产品,可精准测定净化效率、吸附容量、比表面积、孔径分布等核心指标,同时提供定制化检测方案与标准解读咨询服务,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具备法律效力,是企业产品质控、市场准入及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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