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合规要求与检测要点

5次 2025.10.20

  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主要用于评估化妆品成分在紫外线照射下引发皮肤毒性反应的潜在风险,通过模拟人体皮肤接触和光照条件来检测化学物质的毒性变化。‌通过检测化妆品成分在紫外线照射下是否会产生活性氧或导致细胞毒性变化,以此判断其光毒性风险。


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


  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合规要求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需对产品进行安全性评估,而皮肤光毒性试验结果是安全性评估报告的“关键组成部分”。对于特殊化妆品(如防晒、美白、祛斑类),以及含潜在光毒风险成分的普通化妆品(如含高浓度植物提取物、化学防晒剂的产品),必须提交光毒性试验报告,否则无法通过注册或备案。


  此外,《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明确规定:若化妆品成分或成品可能引发光毒性反应(如成分含有光敏基团、有文献报道存在光毒性),需通过体外或体内试验验证其光毒性,且试验方法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公认方法。


  化妆品皮肤光毒性试验检测要点


  (1)紫外线照射参数把控


  紫外线是光毒性试验的核心“诱因”,需精准控制照射剂量与波长:


  波长选择:主要模拟人体日常接触的UVA(320-400nm)和UVB(280-320nm),其中UVA占比需≥90%,UVB占比≤10%,避免单一波长导致结果偏差;


  照射剂量:体外试验中,3T3细胞的照射剂量通常为5-10J/cm²(UVA),三维皮肤模型为15-20J/cm²;体内试验中,豚鼠皮肤的照射剂量需根据动物皮肤最小红斑剂量(MED)确定,通常为1-2倍MED,确保既能引发光毒性反应(若存在),又不损伤正常皮肤。


  此外,需使用经校准的紫外线照射仪,定期核查剂量准确性,误差不超过±5%。


  (2)作用时间与温度控制


  样品孵育时间:体外试验中,样品与细胞需在37℃、5%CO₂条件下孵育1-2小时,确保成分充分渗透;体内试验中,样品涂抹后需在避光环境下停留4-6小时,再进行紫外线照射;


  照射后培养时间:体外试验照射后需继续培养24-48小时,观察细胞存活情况;体内试验照射后需连续观察72小时,记录皮肤反应的变化(如红斑出现时间、消退时间)。


  全程需保持温度稳定(体外试验37±0.5℃,体内试验22±2℃),温度波动过大会影响细胞活性或动物皮肤状态,导致结果失真。


  (3)观察指标与记录规范


  不同试验方法的观察指标不同,需按标准记录:


  体外试验(3T3细胞):通过中性红染色法检测细胞存活率,计算光毒性参数(PIF)和光毒性因子(MPF),同时观察细胞形态(如是否出现皱缩、裂解),拍照记录典型细胞形态;


  体外试验(三维皮肤模型):检测皮肤模型的活力(如MTT法),观察皮肤结构(如表皮完整性、角质层厚度),若出现表皮脱落、细胞坏死,判定为光毒性阳性;


  体内试验(豚鼠):参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皮肤反应评分标准,对红斑(0-4分)、水肿(0-4分)进行评分,总分≥2分判定为阳性,同时记录反应出现时间、峰值时间及消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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